運動領導學分學程
成功的運動領導者須具備之核心能力包含:引導與激勵團隊、建立信任與互助關係、良好溝通及解決問題之能力、獨立思考與判斷力,並展現有責任感及推己及人的品格,藉以激發團隊潛能、凝聚向心力,在挑戰中帶領團隊達成目標。「運動領導學分學程」以體育運動為出發點,藉由四大領域課程,著重提升領導核心能力,強化心理素質,具有全球視野,由內而外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培育運動領導之跨域人才。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設立「運動領導學分學程」。
**本學程歡迎本校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及臺灣大學系統學生踴躍修習**
- 開設單位:運動與休閒學院
- 學程類別:認證制
- 最新消息請見「書院公告」
承辦人:邵小姐
聯絡方式:(02)7749-3189 / jessieshao@ntnu.edu.tw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領導學分學程修習要點
105年11月9日105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年10月31日107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4月24日107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4月13日110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4月22日114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優秀運動專業人才,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設立「運動領導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本學程之承辦單位為運動與休閒學院。
二、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非應屆畢業之學生,在校期間得修習本學程。
三、本學程採認證制,登記作業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登記日程以教務處公告為準。學生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經承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四、本學程至少應修習12學分,包含必修6學分、選修6學分,課程資料詳見本學程修習科目表。
五、學生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本學程科目名稱相同或相似者,經承辦單位審核通過得辦理採認,惟採認學分數不可以少認多。
六、本學程學生未於修業期間內修畢本學程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時,得於在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就讀碩、博士班期間,申請繼續修習本學程。
七、為維護114學年度第2學期前,修讀「金牌書院學分學程」學生之修課權益,本學程輔導機制如下:
- 本學程將維持各學期開課數量,確保課程供給穩定,保障學生得於畢業前完成原學程規定並取得學分學程證明書。
- 學生得依其修課情形申請核發「金牌書院學分學程」或「運動領導學分學程」證明書,惟以核發一項為限。
八、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領導學分學程修習科目表
108年4月17日107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111年4月13日110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115年4月22日114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至少應修12學分;除必修課程外,四個領域須選擇至少三個領域,各修習一門課程,至少應修習6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