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與休閒學院院級交流補助
✪113年度補助從即日起開放至113年11月01日止。
補助對象:本院正式學籍之一般生,包含學士生、碩士生、博士生,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補助項目:赴海外進行會議、競賽、實習、展演、移地訓練、志工等活動。
補助金額:歐美、紐澳地區每人補助新臺幣1萬元,亞洲地區每人補助新臺幣5仟元。
審查原則:
- 學生赴外應有助提昇國際化之實質效益。
- 補助經費依計畫內容、赴外地區、學生人數、本院經費預算之實際情形,由本院院長個案核定。
- 申請計畫若已獲其他來源補助,本辦法不重複補助。
校級交流補助一覽表
申請時間:一年共2次。每年1月~2月/每年8月~9月。
申請條件: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媒合國外實習機構,取得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並提具聲明書(聲明所提之學海築夢計畫並未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且執行內容涉及國外實習待遇、實習時數、簽證種類、保險範圍及期間,確實符合當地國實習相關法規及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如有不符合或違法之處,喪失補助資格,並列入明年度行政績效考評,決無異議。)
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項目。有他校學生參與計畫者,不須提出他校學生配合款。教師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檢附相關文件送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辦理,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學生資格:
-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須具本校正式學籍(未休學)且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學生,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 學生甄選標準由計畫主持人選定。
- 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不在此限。
- 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他校學生須符合前述申請學生資格,且本校不須提出計畫配合款予他校學生。
實習地點:
- 學海築夢-南向國家以外地區(不包括大陸、香港、澳門地區)
- 學海新南向-「新南向國家」意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補助額度: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含交通途程不得少於30日(赴印尼者不得少於25日);
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1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
- 計畫主持人撰寫計畫書及聲明書親自簽名,經所屬單位主管核章,繳交正本 (請至表單下載)
-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請至表單下載)
- 如有他校學生參與計畫,須提出「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參與本校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以紙本方式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辦理。
申請時間依國際事務處發布為主,採線上申請。
申請時間:一年共1次。每年1月~2月申請當年度所有赴外交換案件。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 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 申請本學海系列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同一補助類型以補助一次為限。
- 參與學生於申請期間,及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自申請當年度 6 月至研修或實習完成日)須為本校在學學生。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 申請校級赴外交換者:請至赴外交換申請系統於線上申請赴外甄選之同時一併申請獎學金申請。
- 申請院/系/所級赴外交換者:請先洽詢院/系/所赴外交換承辦人後再行至赴外交換申請系統申請。
- 具備校級、院/系/所級雙聯赴外資格者:請至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申請。
遴選方式:
✽初審:依欲前往進修大學其世界排名(註)、特殊或優良事蹟、外語能力、國外入學申請狀況、雙聯學位生、交換生及自行申請者等順序。
✽複審:通過初審者於當年度 5 月 31 日前(遇假日則順移至次一工作日)申請換校並補齊國外入學許可(本校雙聯學位生及交換生得以本校甄選錄取函替代之,惟至遲應於通知錄取後至出國前補齊),完成前揭程序者方得進入複審階段,再依欲前往進修大學其世界排名,分為雙聯學位生、學士班交換生、碩博班交換生、自行申請者四組並依該順序自各組從優錄取,每組選送名額依當年度教育部補助本校總額,由本校國合會決定,且獲核定為正取者,須於公告之報到截止日前完成報到手續,否則視為放棄,由備取遞補。
註:參考順序為上海交通大學、英國 QS、英國 TIMES、西班牙WEBOMETRICS排名。
申請時間:一年共1次。每年1月~2月申請當年度所有赴外交換案件。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 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 申請本學海系列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同一補助類型以補助一次為限。
- 參與學生於申請期間,及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自申請當年度 6 月至研修或實習完成日)須為本校在學學生。
-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 申請校級赴外交換者:請至赴外交換申請系統於線上申請赴外甄選之同時一併申請獎學金申請。
- 申請院/系/所級赴外交換者:請先洽詢院/系/所赴外交換承辦人後再行至赴外交換申請系統申請。
- 具備校級、院/系/所級雙聯赴外資格者:請至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申請。
遴選方式:
依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具中低收入補助證明者、交換生、
國外入學申請狀況、外語能力、特殊或優良事蹟、雙聯學位生及自行申請者等順序。
申請時間依國際事務處發布為主,採線上申請。
- 申請校級赴外交換者:請至赴外交換申請系統於線上申請赴外甄選之同時一併申請獎學金申請。
- 申請院/系/所級赴外交換者:請先洽詢院/系/所赴外交換承辦人後再行至赴外交換申請系統申請。
- 具備校級、院/系/所級雙聯赴外資格者:請至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申請。
申請時間:一年共2次。每年4月申請當年度秋季班,每年10月申請隔年度春季班。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在職生、已於境外研修之學生除外。
-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該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 赴外進修期間每學期至少應修習2科或6學分且須及格。
- 限赴教育部認可之大陸或港澳之學校。
注意事項:
- 補助金額計算方式:「機票費」以國籍航空最低價經濟艙來回票價為標準,「生活費」以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為標準(月支生活費約新臺幣3萬元,請依照赴外研習日數計算)。
- 經本案核准出國修課者,赴外進修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繳費;所選修之課程是否計入畢業學分,請依本校「學生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辦理,詳情請參照教務處註冊組網頁。
- 本校在學役男出國應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於預計出國日一個月前辦妥役男出國申請手續,並應注意返國期限截止日,詳情請參照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
- 獲核定補助者,同一獎助期間不得兼領教育部或其他境內外單位全額獎助學金。
- 本案申請者應考量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避免因出國研修致不符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規定,遭註銷原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 申請表一份
-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 本校學生證
-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掃描檔案影本
- 入學許可 (可事後補件)
- 該學期在學證明文件。
申請時間依國際事務處發布為主。
申請時間:一年共2次。每年4月申請當年度秋季班,每年10月申請隔年度春季班。
申請資格: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在職生、已於境外研修之學生除外。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 申請校級赴外交換者:請至赴外交換申請系統於線上申請赴外甄選之同時一併申請獎學金申請。
- 申請院/系/所級赴外交換者:請先洽詢院/系/所赴外交換承辦人後再行至赴外交換申請系統申請。
- 具備校級、院/系/所級雙聯赴外資格者:請至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申請。
注意事項:
送出線上申請後將無法修改資料,請務必核對所填內容。
- 申請表一份
- 中華民國身分證(具僑生身分者,提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 本校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 外國語文成績證明一份(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請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 入學許可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可事後補件
-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外國語文能力證照)
- 該學期在學證明文件。
備註:如果學生沒有外國語文成績證明,需檢赴國外就讀學校外語能力標準單(請至表單下載)
申請時間:一年共2次。每年9月/每年4月。
補助對象:
本校各系、所、院等學術單位。獲補助學生應為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計畫主持人必須實際參與計畫行程,且參與學生人數須達5人以上。
補助項目:
機票費及生活費。補助類別如下︰
- A類:赴外修習專業學分課程、海外實習、境外教學等活動。
- B類:國際競賽、海外展演、海外志工等活動。其中B類補助經費以不超過當期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補助金額:
每案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
✽學生補助金額上限:歐美、紐澳地區每人補助2萬元,亞洲地區每人補助1萬元。
✽教師補助金額上限:對教師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計畫補助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注意事項:
若涉及出席或舉辦國際會議、邀訪外賓及本校另有補助規定等事項者,應依各相關規定申請。
已獲其他來源補助之項目,本辦法不重複補助。
- 申請表及自評表(請至表單下載)
- 一千字以上之學術合作交流計畫書
- 海外學術單位或專業機構正式同意書影本(中英譯本皆可)一式三份,由所屬主管簽章
於收件截止日下班前紙本送交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