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4學年度起,本校教學助理實施要點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EMI TA)申請者需具備符合相當於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 (CEFR) B2級(含)以上的英文能力 ,113學年度緩衝期已過,114學年度起正式實施。考量不同學系與課程對於EMI TA的英語能力程度需求不同,EMI TA的聘任資格仍保有彈性空間,但獎勵金的部分維持與法規相同。
※113學年度使用的教師推薦函已經不再適用了,若無法達到放寬的標準則不可以聘用。
1.聘任資格:放寬英語能力條件+修過2門EMI課程(不包含共同科英文)
- (CEFR) B1級(含)聽說讀寫(4項)加上修過2門EMI課程[註]。
※(CEFR) B1級(含)聽說讀寫不可以任2項
b.(CEFR) B2級(含)聽說讀寫(任2項)加上修過2門EMI課程[註]。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審查請參閱:「附錄—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
若申請者為英語母語者或畢業自英語授課學校,可免提供英文檢定能力證明,但需上傳國籍或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官方語言及通用語言為英語之國家名單請參閱「The List of Nations with English as the Official or Common Language」。
[註]修習課程部分需檢附成績單,課程不一定要符合課架,需要首欄有標註【E】字樣,但不能是共同科英文。
2.受獎勵之「全英語授課」課程EMI TA
擔任「本校全英語授課獎勵實施要點」獎勵課程的EMI TA,除原各受理單位核發原有薪資外,需具備符合相當於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 (CEFR) B2級(含)以上的英文能力(聽說讀寫4項皆須達標)。於期末經確認完成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培訓並符合每月出勤時數後,將依原核定之每門課程核發補助獎勵金8,000元整。請參閱「本校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補助原則」。
有任何問題,請聯繫
教學助理聘任:翊綾(分機1888)
EMI TA 獎勵金:Vigo曉盈(分機1896)
運休學院雙語專員:家馨(分機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