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蓓蒂學姐為鼓勵並支持優秀運動人才,使其向學無礙、可全心投入體育訓練,特設「追光運動績優學生獎助學金」,相關申請資訊與規定如下:
一、獎勵對象:
(1) 凡本院學生在學期間,參加國內外重要運動競賽成績優異,且家境清寒者。
(2) 新生及復學學生,得採計前1年內之獲獎事實。
二、獎勵名額及金額:
(1) 每學年獎助至多20名學生,每名新臺幣5萬元整,分10個月核發。 (自每年10月至隔年7月,逐月核發,每月5,000元,共計10個月)。
(2) 每年得依實際申請學生人數,調整名額與金額。
三、申請資格與條件:
(1) 於申請日截止前1年內曾代表國家或本校參加下列比賽有獲獎事實,或入選為國家代表隊者:
- 入選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及世界大學運動會國家代表隊者。
- 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必辦及選辦運動種類)獲前六名者。
- 參加教育部核定辦理之大專校院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參賽隊伍七隊(含)以下獲前二名,參賽隊伍八至十一隊獲前四名,及參賽隊伍十二隊(含)以上獲前六名者。
- 其他具有上述相當等級之比賽成績者。
(2) 以中低收入戶及家境清寒學生優先獎勵。
(3) 團隊項目以秩序冊登錄人數至多三分之一為原則。
(4) 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如累積比賽獎金逾100萬元者,請勿申請。
四、申請時間及程序:
(1) 每學年辦理1次,於每年9月公告於本院網頁。
(2) 申請人應於9月30日前,依規定提出申請,並檢附申請表(含成績單及推薦人意見)1份,及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競賽得獎證明、或其他有利證明文件),交至運休學院承辦人 蔡季芸小姐。
承辦人:運休學院 蔡季芸小姐
連絡電話:7749-3336
Email:jill87323@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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