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112-1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2023/9/11-9/27中午12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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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本校國際事務處

【僑生獎學金】112學年度第1學期 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開放申請如下 :

『申請對象及資格』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於本校就讀博、碩士班期滿一學期之優秀僑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GPA3.38 以上
2、已完成修習畢業學分,現於撰寫學位論文之在學僑生,須由指導教授推薦申請,但以一次為原則。
3、符合上述其中一項資格,無重大違規之行為且當學期未兼領校內及政府設置之他項獎助學金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補助原則』
1、獲獎名額及金額:實際獲獎名額及金額,依教育部核配當學期補助款調整之。(每次支給年限6個月,自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
2、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畢業或經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記過或開除學籍者,將停發其獎學金。

⭐『申請時間』
2023/9/11(星期一)起至2023/9/27(星期三)中午12點截止,
填妥申請表單並將應繳交資料依序掃描成單一PDF檔,檔名以「學號_姓名」命名存檔上傳,
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不需繳交紙本文件,若有隱私權考量,可另將推薦表彌封並於申請期限內寄送或繳交至國際處。

國際處開放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900-1200 / 1330-1700

『應繳交申請資料』
1、申請表1份(請以電腦打字填寫,簽名處需親自簽名,請於繳交前至系所加蓋系所戳章)
2、推薦函1份及相關證明文件(推薦函填寫時間需為2023年6月至9月間,簽名處需親自簽名)
3、112-1在學證明1份(未完成註冊者不得申請)
4、111-2學業成績單1份(需包含學期GPA)
5、111-2操行成績單1份
6、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或或統一證號基資表1份
7、個人存摺封面1份

『注意事項』
1、本獎學金凡符合資格學生皆可申請,審查作業由國際處辦理。
2、所有申請者皆須檢附推薦函,以一封為限,並請使用國際處規定之格式(請見本校國際事務處 網頁)。推薦函填寫師長不限於論文指導教授。
3、若有申請其他獎助學金於申請截止前無法確認獲獎與否,申請表中有關「本人本學期確實未兼領校內及政府設置之其他獎學金」的部分可先簽署,但請於填寫申請表單時註明仍有申請其他獎項,若屆時皆獲獎則依獎助學金排他性辦理擇一獲領。
4、申請表單送出後即會寄送副本至填寫時登入的信箱,請務必保留副本信件,若無收到請務必來信確認是否已成功送出。
5、後續有任何消息會透過E-mail進行通知,務必多加留意,若錯過相關通知影響申請權益,責任自負。

『申請資料相關資訊』
🔹在學證明申請 Student Status Certificate→ 中文網站English Website
🔹成績單申請 Grades (Students) / Transcript Application → 中文網站English Website
🔹校內圖書館自助掃描服務 NTNU Library Self-Scanning Service → 中文網站English Website
🔹資訊中心推動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