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助學金】111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111/9/30中午12點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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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本校國際事務處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

『申請對象及資格』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延畢生)、本校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2、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GPA達1.7,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3、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本助學金。

『補助原則』
1、獲獎名額及金額:實際獲獎名額及金額,依教育部核配當學期補助款調整之。(補助年限自當年9 月至次年8月,應屆畢業生至次年6月止)
2、經核定後因故休、退學者、畢業、變更學籍、喪失學生身份或經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記過或開除學籍者,將停發助學金,已逾當月十五日者,不予追繳當月所發助學金。
3、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經查屬實者,除撤銷其資格及追繳已領之助學金外,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申請時間』
2022/9/5(星期一)起至2022/9/30(星期五)中午12點截止
填妥申請表單並將應繳交資料依序掃描成單一PDF檔,檔名以「學號_姓名」命名存檔上傳,
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不需繳交紙本文件,若有隱私權考量,可另將推薦表彌封並於申請期限內寄送或繳交至國際處。

國際處開放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900-1200 / 1330-1700
(111學年度來臺就讀新生,亦須於申請時間內完成申請,僅居留證正反面及個人存摺封面可於111/10/21前以Email方式補繳交)

『應繳交申請資料』
1、申請表1份(請以電腦打字填寫,簽名處需親自簽名)
2、推薦表1份(簽名處需親自簽名)
3、審查積分量表1份(簽名處需親自簽名)及相關證明文件
(請注意:有規定需檢附但未檢附相關證明者不予計分)
(僑委會認可開立清寒證明文件單位請參酌附件文件說明)
4、當年度開立之正式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文件1份
(非屬中文或英文版者須譯為中文並經相關單位核章認可)
(因疫情無法返國取得當年度證明者,僅可繳交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開立之證明)
5、分發通知書或錄取通知書1份
6、111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1份
7、居留證正反面或統一證號基資表1份
8、個人存摺封面1份
9、110學年度學業成績單1份(僅一年級以上申請人需提供,需包含學期GPA)
10、110學年度操行成績單1份(僅一年級以上申請人需提供)

『注意事項』
1、轉學僑生應檢具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所列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之成績證明。
2、申請表單送出後即會寄送副本至填寫時登入的信箱,請務必保留副本信件,若無收到請務必來信確認是否已成功送出。
3、後續有任何消息會透過E-mail進行通知,務必多加留意,若錯過相關通知影響申請權益,責任自負。

『申請資料相關資訊』
🔹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 https://reurl.cc/p1l7O4
🔹在學證明 → https://reurl.cc/NAv3k5
🔹學業成績單 → https://reurl.cc/Xj1ooD
🔹操行成績單 → https://reurl.cc/mo8aaY
🔹校內圖書館自助掃描服務 → http://www.lib.ntnu.edu.tw/service/scan.jsp

 

承辦人

國際事務處    洪于媜小姐(jane0815@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