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推動國際學術合作交流補助公告收件 (111/04/2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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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本校國際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辦法」辦理。

二、補助期程:本期以補助111年7月至111年12月赴外為原則。(預計111年6月底公告核定結果)

三、申請對象:本校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等學術單位之專任教師。

四、補助規定:計畫主持人必須實際參與計畫行程,且參與學生人數須達5人以上且應為本校正式學籍之一般生

五、補助金額:限機票費及生活費。補助類別如下︰

A類:赴外修習專業學分課程、海外實習、境外教學等活動。

B類:國際競賽、海外展演、海外志工等活動。此類補助經費以不超過當期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六、每案以20萬元為上限。學生補助金額上限: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及亞西每人補助2萬元,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南亞每人補助1萬元。教師補助金額上限:對教師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計畫補助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七、合作交流計畫中若涉及出席或舉辦國際會議、邀訪外賓及本校另有補助規定等事項者,應依各相關規定申請。已獲其他來源補助之項目,本辦法不重複補助。

八、有意申請者,請檢附下列文件,於111年4月29日前(星期五),送交國際事務處辦理:

(一)申請表及自評表

(二)合作交流計畫書(一千字以上)

(三)海外學術單位或專業機構正式同意書影本(中英譯本皆可)

(四)以上文件(請勿裝訂),經所屬主管簽章後,書面送交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施如樺小姐彙整,另請同時寄送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e51014@ntnu.edu.tw。

九、檢送教師申請推動國際交流合作經費簡報,請各位師長參考。(附件三)

十、承辦單位: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施如樺小姐 email:e51014@ntnu.edu.tw 電話:02-7749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