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111/03/11中午12時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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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本校國際事務處

★『申請對象及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於本校就讀博、碩士班期滿一學期之優秀僑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GPA3.38 以上。
2. 已完成修習畢業學分,現於撰寫學位論文之在學僑生,須由指導教授推薦申請,但以一次為原則。
3. 符合上述其中一項資格,無重大違規之行為且當學期未兼領校內及政府設置之他項獎助學金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若已獲領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碩士班暨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圓夢育才助學金、本校畢業生碩士班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生活助學金或其他校內及政府設置獎助學金者請勿申請!)

★『補助原則』
1.補助名額:依教育部核定核配名額。
2.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10,000元,按月支給,每次支給年限6個月(自111年2月至111年7月)。
3.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畢業或經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記過或開除學籍者,將停發其獎學金。

★『應繳交文件』
1. 申請表(請於繳交前至系所加蓋系所戳章,簽名處需親自簽名)
2. 推薦函及相關證明文件(簽名處需親自簽名)
3. 110-2在學證明乙份(未完成註冊者不得申請)
4. 110-1學業成績單乙份
5. 110-1操行成績單乙份
6. 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7. 存摺影本乙份

★『申請時間』
111/2/14(星期一)起至111/3/11(星期五)中午12點截止,請填妥線上申請表並依規定上傳文件,不需繳交紙本文件,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若有隱私權的考量,可另將已彌封之推薦函於申請期限內寄送或繳交至國際處!
有任何問題請來信詢問:國際處洪于媜老師(電子信箱:jane0815@ntnu.edu.tw)

★『相關補充說明』
1. 所有申請者皆須檢附推薦函,並請使用國際處規定之格式
(1) 尚未擬定論文題目可先不填寫,尚未確定論文指導教授可請其他較熟識的師長協助
(2) 若有其他推薦信、相關優異證明資料請於繳交時一併檢附作為審查參考
2. 若有申請其他獎助學金於申請截止前無法確認獲獎與否,申請表中有關「本人本學期確實未兼領校內及政府設置之其他獎學金」的部分可先簽署,但請務必於繳交資料時於信中告知仍有申請其他獎項,若屆時皆獲獎僅能擇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