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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 申請對象及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於本校就讀博、碩士班期滿一學期之優秀僑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GPA3.38 以上。
2. 已完成修習畢業學分,現於撰寫學位論文之在學僑生,須由指導教授推薦申請,但以一次為原則。
3. 符合上述其中一項資格,無重大違規之行為且當學期未兼領校內及政府設置之他項獎助學金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 補助原則:
1.補助名額:依教育部核定核配名額。
2.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10,000元,按月支給,每次支給年限6個月(自110年2月至110年7月)。
3.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畢業或經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記過或開除學籍者,將停發其獎學金。
◆ 應繳交文件:
1. 申請表(需經系所核章)
2. 推薦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3. 109-2在學證明乙份
4. 109-1學業及操行成績單各乙份
5. 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6. 存摺影本乙份
◆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00截止
將應繳交資料紙本文件繳交至國際處洪于媜老師,資料未齊及逾期者恕不受理。
國際處開放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900-1200 /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