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本校國際事務處
「110年度僑委會績優獎學金及學行優良獎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
兩項獎學金僅需申請一次,最終由僑委會審查後核配獎項!
◆申請對象及資格:
1. 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僑生,憑109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GPA3.38)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2. 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碩、博士班研究生亦不得申請。
3.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4. 110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明(111)年不得以109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獎學金金額:
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獲獎學生應提供5分鐘影片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已獲績優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獎。
◆申請方式:
110/10/8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填寫申請資料後確認申請並列印申請單,
110/10/12 中午12點前將申請單及所需繳送資料依序裝訂送至國際事務處完成申請。
資料未齊及逾期者恕不受理。
請注意!!!
***請務必確定資料皆無誤後再送出,若資料填報錯誤請自行至獎學金系統進行申請資料修改,勿重複申請
***請勿代他人申請,經發現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申請時所填之成績請轉換成百分制成績,請依照附件成績對照表轉換並填寫
***各項資料請詳實填寫(校名勿用縮寫,科系勿用簡稱)
***若系統操作上有問題或對於所需填寫資料有疑問敬請來信詢問
◆需繳交資料:
1. 申請表乙份(請於系統填妥後列印並於右下角空白處簽名)
2. 109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乙份
(凡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請勿申請,學業成績總平均或等第還原成績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3. 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單乙份
4. 居留證或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以上資料敬請依序排列,並以A4型式裝訂左上角,未齊者恕無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