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增額)校內甄選第二次開放申請通知。(109/12/1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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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址:http://ap.itc.ntnu.edu.tw/istudent/oia2/news_common_content.jsp?sno=2020101501

 

說明:

一、依據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辦理。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第二次開放校內申請繳件時間至2020.12.11(週五)(下午17:30)為止。

二、本年旨揭獎學金尚有部分名額,將於110年1月至110年10月期間赴國外學校就讀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同學,自即日起可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應其中華民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本校正式學籍(未休學)

於本校已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或研究所在學生(不包合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未獲得109年度「學海飛颺」獎學金。

三、申請方式如下:

「第一階段」初選申請方式:(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第二次開放申請)

意者請完成以下兩部份申請作業(線上作業及紙本作業),包含

12/10中午12點前完成線上申請(請上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簽名),

12/11下午5點30分前備齊紙本(申請表與指定之審查資料紙本檔案)繳至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請注意:文件不全、逾時申請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務請申請者特別注意申請規範並提早準備。

 

​繳件注意事項:

送出線上申請後,將無法修改資料,請務必核對所填內容。

請檢附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請檢附學生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於查驗後發還)。

上傳之照片、身分證及學生證若無法正常顯示並列印者,請自行黏貼紙本於申請表。​​

如申請者為原住民或新住民學生,請於繳件時同時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查驗。

​「第二階段」複審:

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結果預定於109年12月底至110年1月初公布,請申請者登入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查詢結果並辦理線上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將視同放棄本補助。

經本校核准赴外研修,並獲本項獎補助之學生,赴外期間應在學並繳交學雜費等相關費用,詳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或研教單位。

 

本案承辦人 學術合作組 傅中慧(電郵:oiagrants@ntnu.edu.tw, 電話:(02)7749-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