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109學年度僑生獎助學金(109/9/14-109/9/30中午12點截止)
★獎學金、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重複申請不予受理!!!
- 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
1.僑生(不含一年級及研究生)。
2.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3.38)以上及操性成績均在75分以上。
3.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應檢附109學年度未獲得其他單位濟助或獎金之證明文件,一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即取消資格並追回已發出之獎助學金。
- 助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
1.僑生(不含一年級及研究生)。
2.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經就讀學校出具證明者。
3.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GPA1.70)以上及操性成績均在75分以上。
4.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應檢附109學年度未獲得其他單位濟助或獎金之證明文件,一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即取消資格並追回已發出之獎助學金。
- 錄取名額:僑生獎學金及助學金各2名。
- 獎學金金額:獎學金每名新臺幣10,000元整、助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 需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A4型式裝訂左上角)
一、申請書乙份。
二、108學年度學業、操性成績證明書各乙份。
三、護照(影本)及僑居證件影本乙份。
四、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申請助學金應提清寒證明書乙份。
七、自傳(至少1000字以上)。
八、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證明。(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開立相關證明)
**提醒事項:本獎助學金頒獎典禮訂於109年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假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未能親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
申請期限:109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9點至109年9月30日(星期三)中午12點止。
請於申請期限內將資料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洪于媜小姐,資料未齊及逾期者恕不受理。
國際處開放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900-1200 /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