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生交流活動補助】108-2校內社團、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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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108學年度第2學期
校內社團、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實施計畫說明

參考網址:http://ap.itc.ntnu.edu.tw/istudent/oia2/news_common_content.jsp?sno1=2014091201&sno2=2014091208&sno=2020021002

一、目的
為鼓勵國際學生踴躍參與校內立案社團,增進其課外休閒活動,並促進本地學生國際視野及與國際學生多元文化融合,營造國際化校園環境,故於108學年第2學期提供社團、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部分經費推動本合作方案。

二、計畫內容
(一) 申請單位:
本校立案之社團(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登記在案)、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
(二) 參與人數:
本國學生及境外生至少10人,其中境外生需達2人(含外國學生、僑生、陸生、來校交換生、來校訪問生及國語中心學生)。
(三) 辦理方式:
由申請單位舉辦戶外參訪、藝文展演、運動競賽、學術研討、公益服務等活動(非餐會)。

三、補助作業程序

(一) 活動辦理及補助申請方式:
109年2月17日(週一)起至109年6月19日(週五),此期間辦理活動且符合相關規定者皆可申請補助,請填妥線上表單完成申請作業,表單網址如下:https://bit.ly/2FODPYZ

(二) 補助經費核銷申請方式:
請於活動辦理後2週內(最晚限於109年6月24日)將核銷相關資料紙本繳交至國際事務處,並將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給承辦人,本組將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審核;審核完畢後,即核撥款項至申請單位匯款帳戶,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 補助項目及方式:
每一活動方案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補助項目以場地佈置費(不含場地租借費)、文宣印刷費、餐費、食材費、交通費、保險費為原則實報實銷,每申請單位以1案為限,由本組視申請案件數量及預算經費審核後酌予增刪,其補助順序以活動辦理內容及申請時程為優先考量標準,如有任何爭議,本組保留最終決定權。

(四) 核銷及撥款需繳交資料:
1. 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一)
2. 支出費用收據正本(學校統編:03735202;學校抬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發票收據請務必確認統編及抬頭正確
(2.)若發票收據上無法顯示購買物品項目名稱、單價、數量及總額,請註明並簽名
(3.)文宣印刷費請註明單價、數量及印製內容並簽名
(4.)餐費請註明會議名稱、日期與時間、會議地點、與會人數;食材費需附食材明細,備註單價、數量並簽名
(5.)交通費:
▲若為承租遊覽車需檢附租車發票或乘車名單,註明活動名稱、搭乘日期及時間、搭乘起訖點及搭乘人數並簽名
▲若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需檢附購票證明及乘坐人員所簽之領款收據, 並於費別或摘要欄位註明活動名稱、活動日期與時間、搭乘起訖點、票種、 金額,亦可繳交交通費名單(附件二)並請所有乘坐人員簽名
(6.)保險費需檢附保險費收據、要保書、投保名單(要保人需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3. 參加之本國學生及境外學生名單1份(附件三)
4. 活動成果報告(附件四),其中包含活動紀要心得約1,000字及可看出不同活動程序之照片5張以上 ,如致詞、表演過程、團體照等等
5. 申請單位匯款帳戶存摺封面 (若單位尚未開戶或更換戶名敬請依課外活動組社團郵局帳戶印鑑管理方式辦理)

(五) 核銷相關文件作業完成後需加蓋申請單位戳章及負責人私章,屆時請協助以利後續撥款作業。

四、本計畫承辦人: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事務組洪于媜,E-mail:jane0815@ntnu.edu.tw

國際處開放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900-1200 /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