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109年度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 (109/3/16止)

  • Post author:

「109年度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

一、申請對象及資格:

1.本獎助學金限大專校院以上在學僑生申請(含碩士生及博士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始能申請,五專生、研究生請於年級欄註明(一年級研究生不得申請),大專校院一年級生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畢業以僑先部畢業成績申請,且成績單上仍須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2.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

3.本(108)學年度未獲本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4.本獎助學金申請凡留級、重讀、延畢均不得申請

二、申請方式:
請先至「獎學金申請系統」(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填寫申請資料後列印申請單,並將申請單及所需繳送資料送至國際事務處以完成申請程序

***請注意!!!系統一旦送出就無法更改,請務必確定資料皆無誤後再送出(年級務必選填正確!!!),若資料填報錯誤請告知承辦人,請勿重複申請!
***請勿代他人申請,經發現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申請時所填之成績請轉換成百分制成績,請依照附件成績對照表轉換並填寫
***若系統操作上有問題或對於所需填寫資料有疑問敬請來信詢問

二、繳送資料:

1. 申請表正本1份(請於系統填妥後列印並簽名)

2. 107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
(凡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請勿申請,學業成績總平均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3. 107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單正本1份

4. 相關證件黏貼單正本1份(於申請表第二頁,請一併列印並自行黏貼完整)

5. 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正本1份(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需繳交,無者免付)

6. 清寒證明正本1份(如為清寒家庭子女需要附上證明,無者免付)

(以上資料敬請依序排列,資料未齊及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申請期限:

請於109年3月16日(星期一)17:00前將資料繳交給本處 洪于媜小姐,電子信箱:jane0815@ntnu.edu.tw
資料未齊及逾期者恕不受理。

國際處開放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900-1200 /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