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109年度僑委會績優獎學金及學行優良獎學金(109/10/9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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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僑委會績優獎學金及學行優良獎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

兩項獎學金僅需申請一次,最終由僑委會審查後核配獎項!

參考網址:http://ap.itc.ntnu.edu.tw/istudent/oia2/news_common_content.jsp?sno1=2014091201&sno2=2020070201&sno=2020091006

 

◆申請對象及資格:

  1. 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僑生,憑108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GPA3.38)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2. 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碩、博士班研究生亦不得申請。
  3.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4. 109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明(110)年不得以108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

請於109年10月9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填寫申請資料後確認申請並列印申請單,109年10月12中午12點前將申請單及所需繳送資料依序裝訂送至國際事務處完成申請。

 

請注意!!!

***系統一旦送出就無法更改,請務必確定資料皆無誤後再送出,若資料填報錯誤請找承辦老師,請勿重複申請

***請勿代他人申請,經發現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申請時所填之成績請轉換成百分制成績,請依照附件成績對照表轉換並填寫

***各項資料請詳實填寫(校名勿用縮寫,科系勿用簡稱)

***若系統操作上有問題或對於所需填寫資料有疑問敬請來信詢問

 

◆需繳交資料:

  1. 申請表乙份(請於系統填妥後列印並於右下角空白處簽名)
  2. 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乙份 (凡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請勿申請,學業成績總平均或等第還原成績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3. 108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單正本乙份
  4. 居留證或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請黏貼於申請表附件相關證件黏貼單)

(以上資料敬請依序排列,並以A4型式裝訂左上角,未齊者恕無法受理)

 

◆獎學金金額:

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獲獎學生應提供5分鐘影片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已獲績優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獎。

 

◆申請期限:

線上系統請於109年10月9日(星期五)前完成,

紙本資料請於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繳交給國際處 洪于媜老師

資料未齊及逾期者恕不受理。

 

國際處開放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900-1200 /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