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9年度第二次「學海築夢」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收件(109/08/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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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址:http://ap.itc.ntnu.edu.tw/istudent/oia2/news_common_content.jsp?sno1=2014091201&sno2=2014101401&sno=2020072901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如附件一、附件二)辦理。

目的: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至多不超過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每計畫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機票款及生活費。

 

(二)申請學生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學生甄選標準參考前一學期成績、外語能力,及其修習課程與實習內容相關性等,由計畫主持人選定。(各計畫甄選學生作業方式應揭露於計畫申請書。)

3.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

4.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他校學生須符合前述申請學生資格,且本校不須提出計畫配合款予他校學生。

 

(三)申請要件: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取得國外實習機構同意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並提具計畫主持人聲明書,聲明所提計畫並未借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且執行內容確實符合當地國實習相關法規及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等。

 

(四)實習地點:以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為優先,不包括大陸、香港、澳門地區。「新南向國家」意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校內申請、審查及公告結果、注意事項:

(一)申請程序:由計畫主持人撰寫計畫書(如附件三)並親自簽名,經所屬單位主管核章後,備妥計畫書紙本正本1份、「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如有他校學生參與計畫,須提出「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參與本校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如附件四)及其他有利審查文件,於收件截止日109年8月31日下班前送達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蔡佳蒨小姐辦理,並寄計畫書電子檔至malibu@ntnu.edu.tw

 

(二)審查及公告結果:由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進行初審,初選結果預計於109年9月22日前公告,並通知獲得薦送案之計畫主持人至教育部學海計畫資訊網(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index/year/109)於109年9月24日前完成線上填報相關內容,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將無法完成報部申請。俟獲教育部核定全案金額後,本校將於12月進行校內複審,於12月下旬公告計畫案獲核與否及其獲核定金額。

 

(三)注意事項:計畫案獲核後如需變更,申請單位應提出具體說明,於出國實習一個月前簽會本處,以利函報教育部審核。鑒於取消計畫、減少人數除需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納入學校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外,在新南向學海築夢部分,學校配合款亦將由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調增至百分之三十,爰請申請單位於提報計畫案前審慎評估。

 

本案申請訊息及文件下載路徑為「國際事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獎助計畫」,亦可於「學生專區->赴外就讀及短期研習->赴外獎學金」之相關連結查閱。

 

計畫書、聲明書及同意書(請至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