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有關本案受補助選手之資格,依前揭辦法說明如下:
(一)選手於賽事開賽首日已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二)選手代表臺北市參加108年全國運動會獲得前3名佳績。
三、旨揭補助金申請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 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申請人應於109年4月25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逾前項期限者,本局不予受理。
四、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全程採線上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一)登入訓補金網站: http://grant.tms.gov.tw/。
(二)點選左欄二: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
(三)登入網站,若無帳號密碼,請自行申請帳號密碼。
(四)點選左欄「選手基本資料」,再點選「新增選手」,輸人選手的基本資料。
(五)點選左欄「訓練補助金申請」。點選『新增資料』,新增本次賽事資料。
(六)點選「移至申請表單上傳頁面」,上傳選手存簿影本、成績證明、培訓計畫書及選手切結書。
(七)確認資料無誤,點選「確認並送出資料」按鈕,便完成訓練補助金申請。
五、如有帳號登錄疑問,請洽本案協力廠商環友科技公司聯絡電話:(02)8792-2885分機821
或洽本局承辦人聯絡電話:(02)25702330分機6610/6615。